为妥善保存各项目的技术资料及原始实验数据,便于后续工作开展时的查阅、调研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实验中心设技术资料档案室,由秘书负责管理。
二、所有研究项目均单独建立技术档案,分类、分项管理。
三、实验者所有实验的原始资料、实验记录均应真实、完善、清晰、整洁,不得任意涂改,如必须改动,须在旁边注明日期、理由并签名。
四、在实验项目完成后,所有资料应在三个月内整理、汇总交技术资料室保存。
五、实验者应对实验的课题及实验资料保密,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提供任何实验数据。
六、归档后的研究资料,不得外借,如需查阅,需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。